(1)废水
企业生产废水处理工艺采用“酸碱调节、絮凝沉淀及中和”工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4吨/天。项目生活污水则配套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和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汇集后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污水厂进行处理。
两个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各污染物处理设施出水和总排口出水指标浓度基本保持平稳,污水处理设施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较明显,排放的的废水中各污染物CODCr、BOD5、SS、氨氮、石油类、磷酸盐、总锌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两个验收监测周期内,①项目配套的烘干窑烘干废气排气筒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检出,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中限值要求。②项目喷涂粉尘和木屑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③盐酸雾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盐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④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未被处理设施完成收集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粉尘、盐酸雾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VOCs的排放浓度满足《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中限值要求;周围敏感点锦宅村的环境空气中VOCs指标浓度均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TVOC限值。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两个验收监测周期期间,项目昼间噪声排放的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企业运营期间的一般固废和危废都能分类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妥善处置;企业配套一间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仓库对企业危险废物进行统一收集分类存放后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转移处置;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验收期间未发现固废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环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