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储存于废水储罐,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翔安污水处理厂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的化粪池处理后,总排口的CODcr、BOD5、SS、氨氮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150mg/L、41.3mg/L、44mg/L、15.8mg/L,均满足《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中表1三级标准限值要求(CODcr≤400mg/L、BOD5≤250mg/L、SS≤350mg/L、氨氮≤35mg/L)。
(2)废气
企业针对储存的化学品特性,配套有“水喷淋+8m高排气筒”和“活性炭吸附+8m高排气筒”处理设施,分别对水溶性有机废气、非水溶性有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分装废气进行处理。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水喷淋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的非甲烷总烃和甲醇废气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14mg/m3、42.7mg/m3;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甲醇废气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14mg/m3、40.1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非甲烷总烃≤190mg/m3),同时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00mg/m3)。验收监测期间水喷淋处理设施甲醇和非甲烷总烃最低处理效率分别为65.85%、46.01%。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甲醇和非甲烷总烃最低处理效率分别为41.46%、46.67%。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为55~62dB(A)、夜间噪声为50~52dB(A),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 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储罐废渣,危废统一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厦门晖鸿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在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全厂废水排放量约为945t/a,废水中CODcr排放总量为0.138t/a,NH3-N排放总量为0.0147t/a,符合环评报告表中总量控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