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
项目实行了雨污分流,并配套1台型号为LGCOC-CY-GY0-25的隔油器(处理能力25m3/h)及1座4.5m3的隔油池处理厨房产生的含油脂废水,经预处理后的餐饮废水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1×75m3、1×50m3),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前埔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废气及厨房油烟。根据现场调查:
①项目地下停车库内装有排风系统,风机选用低噪声风机,换气量为6次/小时,排风口与周围敏感目标之间距离保持10m以上。
②发电机房废气配有专门烟道引致屋顶排放,排放口周边无敏感目标。
③针对商业店面中餐饮店,要求入驻商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电和管道燃气等清洁能源,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浓度≤2.0mg/m3后,由专用排烟道引致所在建筑屋顶有组织排放,排放口周边无敏感目标。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房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车辆出入产生的交通噪声,项目共有20台风机、1台发电机、9台水泵。噪声源强为70~80dB(A)。本项目供水、通风等公用设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风机房、水泵房安置在地下室内,并设有吸声棉处理,安装有减震垫,排风口设消声器。地下车库出入通道采用低噪声路面,通风排气口气流噪声的消声措施。并在沿街一侧设置绿化树木,起到声屏障作用。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西侧、北侧各监测点数值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项目南侧监测点数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
(四)固废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至项目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针对商业店面中餐饮店废油脂,要求入驻商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对于泔水废渣,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厦门城容环卫有限公司处置,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