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本项目配套3个水箱(各90m3)处理生产冷却、除尘水,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加入次氯酸钠消毒后,用于厂区绿地及员工自种菜地浇灌。
(2)废气
本项目生产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切割、砂锯、磨边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项目大切、砂锯等均采用带水作业,故产尘量不大。经现场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监测结果均能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表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两个验收监测周期期间,厂界东侧、北侧监测点位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监测点位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限值要求,但是西侧昼间噪声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昼间噪声超标主要是由于南侧监测点位离噪声源强较大的大切工序较近,由于项目南侧周边为果园,最近的居民点在1公里以外,且项目夜间大切工序不生产,故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4) 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生产固废主要来自切割、砂锯、磨边等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以及生产废水沉淀产生的污泥,石材边角料、污泥运至同安区洪塘镇石窟地质灾害点进行回填。项目固废管理符合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