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装箱集团”)于2013年12月注册成立,合资股东包括厦门国际港务、厦门国贸集团、厦门象屿集团以及香港新世界港口等企业,总运营资产超过100亿元。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东渡港区5-16#港区由海天分公司实际运营。为满足厦门港腹地危险货物冷藏箱市场的发展需求,特别是以宁德时代为主要客户群体的锂电池冷藏箱(锂电池为第9类危险品,以下简称“冷危箱”)装卸堆存作业需要,厦门港东渡港区海天码头U10场启动扩建工程,将N9-N10箱区由普通重箱堆场改造为冷危箱堆场,满足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以锂电池冷危箱为主)和第3类(为光刻胶,包装类别III类,冷危箱)货物的集装箱堆存。项目建成后,将由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分公司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海天分公司(用人单位)进行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于2022年2月启动“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港东渡港区5#-16#泊位N9-N10堆场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厦门宏业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组,启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项目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本次评价范围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号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原有东渡港区15#泊位后方N9-N10箱区(面积5586m2)改造为冷危箱堆场(兼顾其他8、9类危险货物集装箱),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堆场地面硬化、排水沟、围网、防雷、喷淋、冷藏箱铁架及供电系统等,并同期配套建设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
本次评价主要针对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内容进行评价。不包括今后可能对工艺、设备、装卸货物种类等进行调整后出现的问题。
本次报告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厦门港东渡港区5#-16#泊位N9-N10堆场改造工程”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