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量审核是依据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测、核查、分析和评价,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是国家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相关规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效果必须由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确定。
为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的降低的约束性指标,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奖励金额按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和规定的标准确定。
厦门地区完成项目举例:
2014年作为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标的第三方专家对厦门市16家公司的节能改造项目、8家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节能量核查;
2015年作为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标的第三方专家对厦门市20家公司的节能改造项目、5家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节能量核查;
2016年作为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标的第三方专家对厦门市32家公司的节能改造项目、7家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节能量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