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各污染物pH、CODcr、BOD5、SS、氨氮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表1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而后进入同安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水磨、切边、磨边和造型过程产生的粉尘,产生的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项目设置排气扇水喷淋设施处理后外排。
经现场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表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监测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600mg/m3≤1.0 mg/m3。
对敏感点花厅村进行颗粒物监测,敏感点花厅村粉尘排放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中二级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监测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100mg/m3≤0.3 mg/m3。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两个验收监测周期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的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监测噪声最大排放值为58.0
dB(A)≤60 dB(A)。
敏感点花厅村噪声排放的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表1中2类限值要求。,监测噪声最大排放值为47.5
dB(A)≤60 dB(A)。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源自生产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粉尘堆积的浆料、边角料(300吨/年);粉尘浆料和石材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将出售给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