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集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生产废水:喷漆用水、除尘用水、地板清洗用水经过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外排废水中各污染因子: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表1中三级限值要求,其中“pH、氟化物、总锌”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限值。
2、废气
打磨粉尘经水淋除尘、布袋除尘后在车间内排放;喷粉废气自带滤筒除尘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彩绘)、烤漆、烤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UV光分解设施处理,高于15m的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侧面吹吸罩、碱液喷淋净后由高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经现场监测结果可知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等污染因子监测结果均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表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的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排放的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经统一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生产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木屑、铁屑等,可回收利用的出售给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空包装桶、漆渣、污泥、槽渣等,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厦门晖鸿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