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总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各污染物pH、CODcr、BOD5、SS、氨氮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CODcr、BOD5、SS、氨氮的2天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79.5mg/L、115mg/L、36.15mg/L、5.15mg/L。
(二)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废气污染源喷烤漆房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焊接过程产生的少量焊接烟气、及打磨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
①喷漆、烘干废气
项目烤漆房配套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漆、烘于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现场监测结果可知,喷漆、烘干废气各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限值要求。
②焊接烟尘
项目焊接工艺采样电焊和气体保护焊,焊接工艺较少,项目焊丝年用量较少,焊接时间较短,故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打磨原子灰工序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项目维修中除锈和打磨原子灰工序工作面积小,持续时间短,粉尘产生量较少,且该工序产生的粉尘粒径较大,易于沉降,只有少部分扩散大大气中形成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经现场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三)噪声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辆行驶噪声,汽车修理的零部件敲打声、喷漆枪、风机等设备噪声,项目通过在设备的底部加减振垫,用来隔离振动的传递。噪声监测结果表明:两个验收监测周期期间,厂界各监测点位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可行。
(四)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
生活垃圾的年产量为0.72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维修过程产生的废轮胎、玻璃、废铁件等,产生量为2.5t/a,经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
项目设危废间一座暂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中含油废抹布,产生量为0.1t/a,混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油桶产生量为0.05t/a,废机油产生量为0.1t/a,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58t/a,委托有资质的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6.5t/a,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排放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的规定“对水污染物,仅核定工业废水部分。”因此,项目不进行废水总量控制。项目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不属于国控污染物,无需购买总量,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总量控制要求,满足环评总量控制要求;但应以达标排放为控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