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本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在6#西南角(临园山南路一侧)、2#西北角各设40m3一座,在5#南面、8#东南面各设一座100m3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入附近园山南路、园山北路市政污水管网,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且项目还未投入营运招租,本次验收未对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2)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厨房油烟和燃料废气、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停车库汽车尾气、公厕废气。
①厨房油烟和燃料废气
小区住户厨房烹饪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油烟,住户厨房产生的油烟经各户自行安装的抽油烟机抽排至大楼预留的独立内置烟井引至楼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②发电机燃油废气
本项目配套设置备用柴油发电机,设置在地下室专用设备房。项目设置专用烟道将废气引至屋面进行排气,排放口周边无敏感目标。验收监测期间柴油发电机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配套的2套柴油发电机组废气排气筒出口的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标准的要求。
③停车库废气
项目地下停车库内装有排风系统,风机选用低噪声风机,换气量为6次/小时,排风口与周围敏感目标之间距离保持10m以上,排放口设置百叶窗进行隐蔽消音和美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很小。
④公厕恶臭
本项目在4#楼与6#楼之间负一层设公厕一座,通风方式采用机械通排风,排风经管道接入4号住宅楼卫生间设置的排风管道至屋顶上方排风,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西侧、南侧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东侧、北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项目周边敏感点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其中敏感点临嘉禾路、园山南路等沿线的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区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项目临近轨道沿线一侧9#楼1楼室内振动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临交通干线区域的要求,即昼间≤75dB(A)、夜间≤72dB(A)。9#楼1楼室内、9#楼西北侧室外0.5米处二次辐射噪声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170- 2009)2类标准,即昼间≤41dB(A)、夜间≤38dB(A)。
(4) 固废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轨道配套用房商业垃圾及居民生活垃圾,本项目配套不同颜色垃圾桶等分类暂存场所和设施,垃圾分类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