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为自来水制纯产生的浓水和清洗废水。自来水制纯产生的浓水是收集后通过地下管廊+套管的方式泵经祥达厂区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汇入翔安水质净化厂;清洗废水中含银废水(其余废水直接排向祥达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收集后通过地下管廊+套管的方式泵至祥达厂区含银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祥达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翔安水质净化厂。其中含银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中银参数监测依托宸美厂区进行监测,监测频率为1次/1年。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流程为:高浓度废水(显影废液、脱膜废液、高浓度有机废水、故障状态下紧急排放的槽液等)经调节池+除氧池(磷)+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经pH调节的低浓度有机废水一并进入释磷池,而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厌氧接触流动床+中和池+好氧接触流动床+混凝沉淀+上流式维护过滤+消毒”。
生活污水是经宸美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分别由DW014排放口和DW003排放口排放至市政管网。
(二)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涂覆印刷、烘烤、点胶、清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其中点胶、清洁工序为密闭车间+一般排放口进行排放,点胶、清洁工序根据《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质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1.8kg/h时,才需配置VOCs处理设施,业主经检测一般排放口排放速率≤1.8kg/h。车间内涂覆印刷、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根41.3m高(FQ-606834)的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30000m3/h。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清洗机、本压机、裁切机作业等生产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企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①建设单位在引进设备时采用技术先进、工艺成熟、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置产噪水平较高的设备。②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对设备安装减振垫,生产时注意关闭门窗。③对机械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和日常维护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防止异常噪声产生等。
(四)固废
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污泥、擦拭酒精无尘布等,项目在园区内设置2个一般固废暂存间,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各类化学品空桶、沾染化学品无尘布、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其中关于环评报告对废抹布描述,企业目前将废抹布分为两种:建设单位的无尘布部分沾染酒精后用于擦拭产品表面的灰尘,由于酒精易挥发,故为沾染酒精无尘布,而部分无尘布用于擦拭印刷机的印刷部位,该部分无尘布属于沾染化学品无尘布。设有4间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厦门宜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储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晖鸿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厦门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6.1 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b)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其产生过程的物质;c)修复后作为土壤用途使用的污染土壤;d)供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或科学研究用固体废物样品。本项目化学品空桶(银浆空桶、酒精空桶、胶水空桶)处置方式属于其中 a)条,因此,本项目化学品空桶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不计入固废产生量。企业将其收集按照危废贮存标准贮存后由供应商回收循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