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
本项目工程废水主要来自褪漆线排放的清洗废水,清洗废水依托厂区原有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该系统处理规模为24m3/d,根据水平衡分析,原有工程有机废水实际产生量为22.33m3/d,尚有余量,本项目褪漆清洗废水1个月排放1-2次,每次排放废水量为1.5m3,叠加原有工程有机废水量后,该处理设施仍可满足处理要求。厂区有机废水处理设施位于厂区东北侧,采用“气浮+化学沉淀+生物氧化法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高崎南五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前埔水质净化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排放主要为浸泡褪漆产生的褪漆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褪漆浸泡温度为室温,浸泡过程槽体加盖,由槽体侧边吸风罩抽吸槽内挥发性有机溶剂,槽体内部保持微负压状态,褪漆有机废气采用1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5000m3/h),可符合DB35/323-2018和厦环控[2018]26号的要求。
(三)噪声
本扩建项目新增主要噪声源为新建1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配套引风机,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企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项目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生产设备安装橡胶隔振垫或减振器,对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在此基础上,再加上建筑物阻隔、大气吸收和距离衰减,项目生产设备产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包括抹布、包装桶等沾染废物(HW49:900-041-49)、废胶带、废膜(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褪漆废物(HW12:900-256-12)、废有机溶剂(HW06:900-404-06)。项目厂区原有2座危险废物暂存库,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在原有厂区东南面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